法律问答

民法典同居关系是否有继承权

遗产继承
2022-11-13 15:06: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同居是没有继承权的,但如果双方的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的,其同居关系应当依法视为实婚姻关系,男女双方可以据此同居关系,享有相应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同居原则上是无继承权的。但如果双方的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的,其同居关系应当依法视为实婚姻关系,男女双方可以据此同居关系,享有相应的继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处理。
  • 同居关系没有继承权利。法律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同居关系不是夫妻关系,所以同居的男女双方不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相互继承对方的财产。但是同居的双方如果立下遗嘱指定让对方继承自己的遗产,那么二人就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互相继承遗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