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该房屋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都有承租人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气的使用不当、在屋内摔倒等给承租人和同住人造成的人员伤亡,出租方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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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况呢,伤情严重吗,这些涉及的事项都影响责任的认定,可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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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在以下情形下担责:
1、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
2、因自身过错导致租赁物需要维修;
3、未按照房屋
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根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
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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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事故的承担:若是出租人没有履行维修义务造成租房发生事故,则由出租人自己承担;若是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去使用租赁物而是租房造成事故,则由承租人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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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