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个孩子追跑撞上第三人,后面追赶的小孩承担什么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1-13 16:06: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三方交通事故责任,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认定,根据作用大小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对于两个小孩碰撞的责任,一般应该这么划分:
    1、如果是其中一名小孩往另一名小孩身上撞的,由撞人的小孩承担全部责任;
    2、如果是双方都往对方身上撞的,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3、属于意外事件的,不需要承担责任,各自承担各自的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小孩是一群特殊群体,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有的责任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小孩乱跑被撞的事时有发生,这不仅是其监护人的责任,肇事司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主要是还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划分责任。
    所以,小孩乱跑被撞谁的责任,需要结合具体的过错确定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及时处理,根据现场情况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划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调解或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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