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同恶意串通的认定

合同违约纠纷
2022-11-13 16:4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中恶意串通的认定应为:
    1.在主观上需要有双方损害第三人的恶意,也就是明知或应知某种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损害,而故意为之。
    2.在客观上需要恶意串通的双方事先存在着通谋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认定合同中的恶意串通如下:
    1.所有当事人均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行为;
    2.当事人之间相互勾结,通谋实施;
    3.行为结果客观上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合同恶意串通的认定:一是恶意串通首先需要有双方损害第三人的恶意,恶意是相对于善意而言的,即明知或应知某种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损害,而故意为之;二是需要恶意串通的双方事先存在着通谋,即当事人具有共同的目的,互相配合或共同实施该非法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