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恶意以捏造的事情诽谤,并且在人前口头传播,导致损坏了我名誉并且使我患了严重抑郁症,有证据和证人,以上是否达到诽谤罪的条件,是否可以立案?

名誉毁谤
2019-04-22 13:37: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构成诽谤的条件:
    1、诽谤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构成诽谤罪。
    2、诽谤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
    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4、诽谤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的立案标准: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不能构成诽谤罪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  
    1.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3.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诽谤罪的犯罪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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