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撞坏了我家的大门,拒绝赔偿与维修,可以起诉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1-13 17:1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出了事故对方不愿意赔偿的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进行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的民事赔偿。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出了事故对方不愿意赔偿你可以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进行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的民事赔偿。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提起:当受害人因侵权行为要提起诉讼时,可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并且需要收集相关证据,起诉时将相关材料提交后,等待法院立案开庭。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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