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费的违约金没有被废除。如果用户接到水费通知单的15日内不交纳水费的,按应交纳水费额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没有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月不交水费的,供水企业可按照相关规定暂停供水。
法律依据:
《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月交纳水费。
接到水费通知单15日内仍不交纳水费的,按应交纳水费额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没有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月不交水费的,供水企业可按照《城市供水条例》规定暂停供水。
第三十二条
用户应根据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在交纳水费的同时,交纳污水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