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事外出,车子发生事故,我方全责,走完保险后,公司说保险赔偿的不够车子的损失,公司还损失一部分,这部分费用要求我赔偿,这合理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1-13 18:0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后,如果已经将所有的赔偿费用都赔偿完毕的,车主不需要再进行赔偿,如果保险公司赔偿完之后,还不够的,那剩余的赔偿由车主自行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按照实际损失的标准进行赔偿。如果车主是交了保险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够由商业保险赔偿,最后再由车主人自己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如果在车辆卖出后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一般应当理赔。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要负责赔偿。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