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领取失业金了,又就业了,但没交保险,还能领吗

社会保险
2022-11-13 18:0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领取失业金之后能够交保险。失业人员可以自己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重新就业后,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失业金没领完就找到工作可以按照缴费年限累计至下次失业后领取。失业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领取失业金不能缴纳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话和失业状态不相符,但失业金发放机构会帮助缴纳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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