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外婆拿了彩礼,不给户口跟买卖婚姻一样给了两万,她还要3万动不动就要逼着我要钱没钱就说我没用舅舅欠我一万块钱,八年了都不还应该怎么办呢?

2022-11-13 18:1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彩礼钱一般属于赠与行为,无论给多少都可以。但在实际中,每个地方的习俗都不一样,具体给多少应该与女方协商,不给也可以,这并不是强制的,因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如果没结婚可以要回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 彩礼钱在出现下列情况时不能要回:
    1、男女双方并未进行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长,或已经生育子女的;
    2、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彩礼不能要回的其他情况。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彩礼是公婆借的,属于公婆的个人债务,由公婆来还,但由于借钱是为了给儿子使用的,那么应当由儿子承担连带责任。至于妻子,则不对该债承担清偿责任,但在离婚时需要返还此彩礼,因为彩礼是借的,给给与彩礼的一方带来了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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