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并购融资的风险应有哪些

公司并购
2022-11-13 18:3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并购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融资需求,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国家规定并购贷款业务主要支持战略性的并购,以更好地支持我国企业通过并购提高核心竞争能力,推动行业重组。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或资产的交易行为。

    并购可由并购方通过其专门设立的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子公司)进行。
  • 并购中的风险有:
    1、信息不对称风险,企业在并购的过程中对收购方的了解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和管理层相比可能存在严重的不对等问题;
    2、资金财务风险,财务风险主要来自筹资方式的不确定性、多样性,筹资成本的高增长性,外汇汇率的多变性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并购中的风险有:
    1、并购动机不明确而产生的风险;
    2、盲目自信夸大自我并购能力而产生的风险;
    3、信息不对称风险;
    4、资金财务风险;
    5、企业并购后整合过程中的不协同风险;
    6、管理风险、规模经济风险、企业文化风险以及经营风险。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