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当事人对于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怎么处理

装修纠纷
2022-11-13 19:31: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对于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需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 当事人对于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的处理如下: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和改善;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出租人同意装修但无特别约定的,租赁房屋装修费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房屋主体结构、附属设施装修的,租赁房屋装修费由出租人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 对于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的处理: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房屋擅自进行装修的,应该恢复原样,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是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装修的,则当出租人违约不承租的应该对承租人承担补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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