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向乙借款1000元,约定15天内归还,并出具了欠条。在借款后的第五天,甲先向乙还了一部分钱,于是又在先前出具的欠条上注明,甲还欠款300元。余额超过期限后,甲一直未能返还。乙起诉至法院要求甲返还余款700元,而甲则辩称:已返还乙700元,只欠乙300元。原来“还”是个多音字,乙主张是还(hXX)欠款300元,而甲主张是还(hai)欠款300元。双方争执不下,且均无其他证据加以证明,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如何裁判?

债务追讨
2022-11-13 19:4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欠钱被起诉的,当事人可以先与出借人协商尽快还款,请求其撤诉,如果欠款人暂时无力偿还,应当积极应诉,可以与出借人协商经过其同意,对欠款分期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如果对方欠款到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还款,双方可以重新达成还款协议,诉讼时效届满之后债务人重新出具借条产生了一个新的借贷关系,诉讼时效开始重新计算。如果债务人拒绝还款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还钱。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欠钱被起诉,没钱还的,首先应当积极应诉,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或者延期偿还,但是如果债务人是有能力偿还但是拒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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