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房屋转让需要哪些手续

房屋买卖
2022-11-13 20:3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农村房屋转让有条件限制,首先前提是该房屋一定要是合法建筑,然后还要求农村房屋买卖的双方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没有其他的房屋产权,还需要经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才能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转让房产手续:
    1、当事人要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转让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购房合同以及过户登记申请表;
    2、房产登记机构对当事人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法、真实、完整的材料办理房产登记,并发放不动产产权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对于农村小产权房转让手续如下:
    1、买卖双方就交易的价格、履行期限等重要事项进行协商;
    2、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3、上报至所在地的村委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至第六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至第六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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