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个国产汽车的工厂上班原本说的只能周三离职到时间了说要接待重要客户,后面说离职推迟,还要我继续上班,要不就算旷工,这个算是公司内部的问题吧,如果我被自动离职了还有扣钱这违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13 21:03: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自动离职,若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扣工资,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职工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不得自己随意进行克扣劳动者工资,但如劳动者时自动离职然后因为他们的这一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就进行可以扣工资,但需要承担造成损失的相关举证责任。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也就是说,工厂自离扣工资的天数不能多于6天,而且是在员工因为自己的过错导致工厂损失的,才可以进行扣工资,不然扣工资就是不合法的行为。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劳动法没有规定旷工几天算自动离职,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违纪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