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疏忽大意的过失认定条件如下:
1、医务人员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3、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原因,是医务人员的疏忽大意。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