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护士试用期不到一个月,签了合同,想辞职要交违约金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13 21:3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在试用期内辞职,如果没有违反关于服务期的约定或者竞业限制条款的约定,一般不要赔偿违约金;但如果违反了上述约定,则需要如约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数额不合理的,则可依法请求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调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试用期内辞职不交违约金。违约金只能在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可以提前三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不构成违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除违反了关于服务期或者竞业限制的约定以外,一般不需要交违约金。如果有上述违约行为的,才需要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方式来支付给单位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