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物业有权利停水停电吗

业主维权
2022-11-13 23:1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对业主停水停电,水电的提供者是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只有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经法定程序才有权终止供应水电,物业企业在合同中无约定的情况下无权对业主断水断电。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 物业没有权利停水停电。物业公司并非供用电合同、供用水合同的当事人,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物业公司并不享有供电人、供水人的合同权利。故未经供电、供水公用事业单位、业主或者司法、行政授权,物业公司不得以业主欠缴物业费作为停电、停水的理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 物业公司不能擅自停业主的水电,但物业公司经供水供电公司授权的除外。水电的提供者是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物业在合同中无约定的情况下无权私自对业主实行停水停电。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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