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什么样伤害才构成轻伤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1-14 00:2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从而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造成他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根据法律规定,轻伤害与轻微伤害是有区别的。凡是损伤,有轻度器官功能障碍,属于轻伤;但只是损伤仅仅引起机体暂时和轻微的反应,基本不影响器官功能,能自行修复的,属于轻微伤害。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造成轻伤害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在实践中一般由鉴定机构对伤情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轻微伤是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害或轻度短暂功能障碍的损伤。一般轻微伤愈合后对人体正常生理功能及容貌体态无影响或影响轻微。
    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七条
    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八条
    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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