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6年9月乳腺癌手术,需要修养5年,期间的社保该如何缴纳?期间如果公司辞退补偿如何计算如果公司辞退补偿如何计算?本人16年9月乳腺癌手术,需要修养5年,期间的社保该如何缴纳?期间如果公司辞退补偿如何计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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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交社保的做法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这样做:
1、与单位协商,要求补缴社保。
2、到当地
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
3、向社保局投诉,要求社保部门督促单位补缴。
4、要求解除
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
二、向劳动局或者社保局投诉,需要先收集双方存在
劳动关系的
证据。以下为各类证据。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购买商业险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单位出差的证明,如从单位客户那里获得的证据等;
8、同事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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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没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单位解除合同,劳动者有经济补偿的情形是: 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裁减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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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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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城镇户籍居民,可以在户籍地申请办理社保自缴费缴纳社保。
如果你不是城镇户籍居民,你不可以申请社保自缴费缴纳社保,只能通过再就业单位续缴社保。
如果你是农业户籍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购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如果有单位的话,由单位持你的身份证及劳动合同到社保办理。
如果没有单位的话,自己执身份证、户口本、社区开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如果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也带上)到社保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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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