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起诉名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和名誉损失费共计10万元,诉讼标的额应该是多少

名誉毁谤
2022-11-14 08:52: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名誉损失费赔偿标准是若是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因素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 名誉侵权财产损失的赔偿标准:
    1、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2、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 名誉诉讼标的额减少,是可以退相应诉讼费的。诉讼标的额是指诉讼中涉及到的争议的财产的价值,因此诉讼费应当按照实际的诉讼标的额进行收取,多收取的需要退还。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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