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
劳动仲裁需经过下列程序:申请人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
证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仲裁庭依法作出裁决。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