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合同的处理是:
1、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登记或者转移
占有的,无权处分合同有效,第三人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2、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处分的,合同无效,当事人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