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卖房子,已经签订合同,买方违约不买了

房屋买卖
2022-11-14 10:51: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后买方想违约需要承担法定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如果有支付定金的,买方违约不得请求返还定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当事人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后买方想违约的,可以与对方协商一致,或举证约定、法定解除事由达成,提出解除合同。且违约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房屋已经变更登记的,则无法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卖家房子不卖了,在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下,构成违约。此时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对方明确表示不卖,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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