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拆迁行政诉讼被告主体是谁

2022-11-14 10:55:0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拆迁办可以做行政诉讼被告。被拆迁人对拆迁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拆迁办的拆迁行为侵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可以拆迁办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 关于拆迁纠纷行政诉讼的具体流程为:
    1、若对行政裁决或者是复议不服的,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2、向法院递交起诉状。
    3、法院受理,登记立案。
    4、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5、开庭审理。
    6、作出判决。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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