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仲裁需要本人去吗?

劳动仲裁
2022-11-14 11:50: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劳动仲裁活动已经开始尚未作出终局裁判之前,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因本人的原因而未参加仲裁的,为了维护自己合法的劳动权益,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参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仲裁开庭本人可以不去。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即可。即使不委托代理人,当事人也可以不参加庭审,只是需要承担撤回申请或者缺席裁决的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第二十五条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 劳动仲裁不需要去人民法院,只要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就可以了。只有劳动争议的双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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