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特别法人的概念是什么

2022-11-14 11:50: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特别法人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其重要性为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第九十六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 特别法人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等让一些基层群众性组织能够更好的履行职能,为人民群众更好的服务的组织。完善民法典特别法人是国家法律体系更进一步的表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十六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第九十七条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 特别法人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以及机关法人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十六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第九十七条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第九十八条
    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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