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没结婚生下小孩,开了出生证。现在女方已经走了,出生证也丢了,这种情况该如何补办出生证?

2022-11-14 11:50: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出生证明该由孩子的父母持本人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孩子出生的医院开具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然后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申请予以补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孩子的出生证明丢失补办的办法:首先,由父母提供的书面申请。然后,签发机构在审验新生儿父母提供的书面申请、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等相关材料后予以补发。
    法律依据: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
    二、《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包括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
    《出生医学证明》印章包括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三)补发是指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签发机构在审验新生儿父母提供的书面申请、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等相关材料后予以补发。补发的证件应当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并做好登记。
  • 补办出生证明需要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具体流程为:

    1、父母携带个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新生儿出生医院的科室开具内容为当时的住院分娩医学情况的证明说明;

    2、去当地妇幼保健所领取一份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3、携带医院开具的证明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补办出生证明。
    法律依据:
    《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母婴保健法》第二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儿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儿多发病和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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