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向朋友借款,写了借条有具体的利息,借款期限一年,然后朋友的母亲发现朋友借款,然后我向朋友提出,提前还款朋友没有拒绝。在未满5个月借期我本金还给朋友,对于利息朋友没有没有理会,但是两年后朋友要求我偿还当时借条约定利息,请问一下合法吗

民间借贷
2022-11-14 13:02: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则不能要求利息,因为自然人之间没有约定借款利息或者借款利息约定不明的,出借人主张借款利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 他人欠钱不还超期限的,应当按当事人的约定来计算利息;但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要合法合理;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则欠款人不需要支付利息;如果只是约定不明的,除自然人之间借款的以外,可通过协商等方式来加以明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未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不可以要求还利息,如果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当事人要约定利息,利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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