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人在x医院去世,医院已开了死亡证明并盖了章。我的意思是他本人户籍在四川凉山冕宁县,,现在需耍到x医院附近的派出所签章吗?

2022-11-14 13:1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老人在家正常去世的,其死亡证明先由住所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具,然后家属持该证明到附近医院保健科换取正式死亡证明。老人在家公民非正常(包括因意外事故如煤气中毒等原因和非意外事故如凶杀、自杀等原因)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老人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由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 在医院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或《尸体火化证明书》、死者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并办理;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去注销户口;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据公民直系亲属的申报,提供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 老人去世后需要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携带医院的死亡证明、死者的户口本去当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进行销户,如果不去办理,老人去世后并不会自动销户。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