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是否对转让后的出资额承担责任

股权转让
2022-11-14 14:0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股东转让股权后的责任如下:
    1、出让人与受让人按照约定依法办理股权转让的手续;
    2、若股东转让前未足额缴纳出资额的,则要补足出资,并向足额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以下情况,股权转让后的法律责任需要原股东承担。公司不能清偿的债权人的债务的,出资不足和公司设立时的其他原股东,股权转让后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在出资不足数额及利息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第十条债权人请求公司清偿债务,公司不能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同时对出资不足的股东和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提起诉讼,请求其在出资不足数额及利息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股权转让后一般由原股东承担实缴义务,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原股东追偿。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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