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不在双方户口所在地可以吗?

2022-11-14 14:4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户口不在本地,可以离婚。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必须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通过诉讼离婚的,只要夫妻双方在异地工作生活满一年以上,可以向工作、生活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手续通常情况下要在男女双方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既可以是男方户口所在地,也可以是女方户口所在地。带好身份证和户口薄以及结婚证和离婚协议就可以了。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不在户口当地不一定能离婚,应根据下列剧情情况而定;
    1、协议离婚的,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不在户口当地不能离婚;
    2、诉讼离婚的,不在户口当地也能离婚。但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结婚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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