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怎样应对跨国并购面临政治风险

公司并购
2022-11-14 16:03: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国有企业跨国并购风险有:
    1、政治风险,国有企业由国家出资设立,依法由国家机构进行管理;
    2、财产风险,各国的兑汇率经常发生改变,中国企业在兑汇过程中就要常面临利率风险;
    3、程序风险,因为涉及两个不同的国家,在并购的程序上会因适用法律不同而产生矛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需要规定最低限额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 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动因有:
    1.跨国并购可以避开国外的知识产权保护壁垒,快速进入战略性行业。
    2.可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3.可以拓展发展空间,抢占国际市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的合并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的程序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国有企业跨国并购有以下风险:
    1、政治风险,国有企业由国家出资设立,依法由国家机构进行管理;
    2、财产风险,各国的兑汇率经常发生改变,中国企业在兑汇过程中就要常面临利率风险;
    3、程序风险,因为涉及两个不同的国家,在并购的程序上会因适用法律不同而产生矛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需要规定最低限额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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