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前臂皮肤外伤,部分肌腱损伤,头皮血肿,可以认定轻伤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1-14 16:1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需要结合病历由法医进行鉴定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轻伤: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20.0cm以上。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24.0cm2以上。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外伤性脑积水。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
    1.3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24.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 在实践中一般由鉴定机构对伤情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轻微伤是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害或轻度短暂功能障碍的损伤。一般轻微伤愈合后对人体正常生理功能及容貌体态无影响或影响轻微。
    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七条
    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八条
    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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