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经营,营业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不过没有跨区域,办理营业执照之后两年没有去做税务登记,被查到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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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者需要自己办理营业执照:
1.加盟是指该加盟总部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的行为。
2.加盟主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会先将自身的经验,传授给加盟主并且协助创业与经营,双方签订加盟合约,以达到共赢的合作目标;
3.设立加盟店,是加盟主自己单独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自负盈亏,只是加盟总部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使用而已,因此,加盟主仍然需要自己办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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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司营业执照步骤:
1、查重名,查询是否有重名的企业(汉语拼音相同也算重名);
2、提供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房产证明一定是真实的,因税务部门要上门核查后才办理购发票手续),虚假的办公地址一是税务部门不售发票,二是第二年工商年检要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提交全体股东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照片;
4、有实物或非实物无形资产评估的要经有关部门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
5、提交《企业章程》等;将注册资金存入工商部门指事银行;
6、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统计证等;
7、到公安部门备案的机构刻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国、地税代码章;
8、拿到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到地工商所报到;
10、拿到营业执照后在提定的期限内到区县国税局办理国税登记(七天内再到国税所报到),
最好同时办理IC卡(760元)或网上申报(200元)手续)和购买发票的手续;
11、拿到营业执照后在提定的期限内到区且地税局办理地税登记(七天内再到地税所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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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怎样? 第一步:个体工商户申请使用名称的,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居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身份证件及身份核证文件。 其中,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3)由香港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由司法部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章确认的身份证明书(身份核证文件)。 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1)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 台湾居民应当提交: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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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准备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证件;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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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