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无牌电动车,被扣了,不打算要了,不去处理可以吗

行政处罚
2022-11-14 17:2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电动车扣车不取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电动车被扣后电动车所有人可以决定不要。电动车所有人可以依法处分自己的电动车。在电动车所有人经通知后三十日后或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其车辆将被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无牌会被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扣留车辆直到当事人提供相关的合法证明为止。电动车无车牌号需要在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逾期缴纳罚款会产生每日3%的滞纳金,加处的滞纳金不得超过本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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