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作三个月,对方未签订合同,辞退我,属于恶意辞退吗

无故辞退
2022-11-14 17:5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期间内被辞退属于过失性辞退的,劳动者无权要求赔偿;属于非过失性辞退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属于违法辞退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双倍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辞退劳动者,如果是因为劳动者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比如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辞退没有赔偿。但是并不属于劳动者的过错的,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的,需要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进行补偿;违法辞退的,则需支付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用人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被辞退的,违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
    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辞退不需要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