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取保候审没收保证金有哪些

取保候审
2022-11-14 17:5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取保候审人有如下情形的,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第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第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未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第
    三、在传讯的时候未及时到案;第
    四、干扰证人作证;第
    五、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第
    六、进入特定的场所;第
    七、与特定的人员通信或者会见;第
    八、从事特定活动的;第
    九、违反规定出入境的。
  • 以下情况要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和其他人串供。
    3、干扰证人作证。

    4、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未向执行机关报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 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情况有: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和其他人串供。
    3、干扰证人作证。
    4、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未向执行机关报告。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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