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子是双方的名字,离婚归男方了,过户需要女方签字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1-14 18:2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就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如果房屋是个人财产,那就不需要配偶签字,房屋所有权人签字就可以了。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如果没有特别约定,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共有房产过户给子女需要父母双方签字。进行房产过户需要签订转让、赠与或继承合同,父母双方签字;提交申请材料,到房产局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房产局给予回执单,缴纳税费;领取完税凭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子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属根据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予以确认。男女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前房产、婚后房产的归属,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依法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