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户口本和身份证都丢了该怎么办

2022-11-14 20:2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遗失身份证应当先挂失,然后,依法补办。且补办身份证的,应带本人户口本的单页原件和复印件,之后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符合条件的就会给当事人办理。如果是外地的,可以咨询当地的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第二条
    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 身份证遗失的补办方式:一般由遗失人带上相关的证件材料,去当地的公安机关办证部门进行补办。如果是在异地,无法提供户口本的,可以使用驾驶证之类的身份证件予以办理。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身份证和户口本丢失后,可以申请补办。

    (1)户口本的补领。 户主需凭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户口本丢失证明,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就可以了。
    (2)身份证的补领。可以直接到就近的公安机关口头声明丢失补领就可以正常办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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