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七十四岁的老人跟一高危孕妇打架,结果只造成双方轻伤,老人先动的手,两人为婆孙关系,谁的责任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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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如果对其适用取保对社会没有危险性的,可以
取保候审,以下是取保的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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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打架都有轻伤,涉嫌
故意伤害罪,不能私下解决。私了的只是民事赔偿部分。不是拘留多久能解决的,要负刑事责任。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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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如下:
1.经鉴定:被侵害人属于轻微伤、不构成伤情或不要求鉴定的,公安机关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
2.经鉴定:被害人属于轻伤或重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定罪量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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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打伤的,可以要求对方根据其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受害者伤势达到轻伤及轻伤以上的,则打人者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方同事的证言可以作为证据,但是由于证人与对方有利害关系,该证言证明效力较弱,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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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