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上班期间得了重病脑出血,出院后我也做了工伤鉴定但是没鉴定上工伤,我想问一下像我这种情况公司是不是也得给我补偿,谢谢

工伤索赔
2022-11-14 20:32: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脑出血属于工伤的,获得以下赔偿: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生活自理障碍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劳动者在工伤鉴定不上等级时主动辞工的,没有补偿;被违法辞退的,则可以按双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来获得赔偿。同时职工也应享有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如果是用人单位超过时效未认定工伤,劳动者可在一年内及时去申请,经认定为工伤后,能依法得到工伤赔偿;如果劳动者无正当理由也未去申请,一般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对此负有责任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其未申报期间的工伤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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