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职工孕期获得什么保护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14 21:40: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女职工在孕期可以获得以下保护:
    1、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3、女职工产检时间计入到劳动时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女职工在孕期可以获得以下保护:
    1、用人单位应为女职工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2、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3、女职工产检时间计入到劳动时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女工孕期劳动保护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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