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买卖过户流程

房屋买卖
2022-11-14 21:4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买卖房屋过户流程:
    1、买卖双方先共同商量房屋的价格,付订金;
    3、买卖双方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4、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
    5、按照规定缴纳房屋买卖所需负担的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等;
    6、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房屋买卖过户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携带相关资料到房产局办理过户登记,等待审核;
    3、缴纳房屋过户相关税费,获得缴税证明;
    4、税金缴纳完毕后领取房产证,完成过户。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 房子买卖过户流程:
    1、买卖双方先对房屋的具体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购房合同;
    2、买卖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买卖合同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管理部门对买卖双方提交的过户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