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时哪些情形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赔偿
2022-11-14 21:5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的时候,过错方有以下情况,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是可以在诉讼离婚中提出的。如果是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还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其他情形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八条第
    (一)项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 一般来说,法律是支持离婚后主张损害赔偿的。但权利人已经主动放弃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且当事人在协议离婚后提出赔偿主张,而查明在离婚时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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