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同到期没续签且已决议解聘物业的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业委会通过会议明确表决解除物业合同要求物业公司限期搬走的,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以实际行动继续履行物业合同,业主默认同意且实际享受物业公司提供的
物业管理服务的,业主应当依照原物业合同的约定继续交纳物业费。
法律依据:
《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
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