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众号转发了一篇网络文章,并注明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但现在收到对方的侵权函,我们对比了一下文章,并不是一模一样,想问一下怎么界定这篇文章是否侵权呢?

网络侵权
2022-11-14 22:4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网络著作权侵权,有以下类型:未经允许擅自发表在传统媒体上或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发表的作品在网站上传播等。构成要件: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故意;
    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擅自发表、擅自传播等侵权行为;
    3、著作权人因行为人的侵权行为,产生相应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公众号转载他人文章侵权了的处理方式是:公众号的负责人或转载文章的行为人,要视情况向著作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 公众号转载他人文章侵权了处理如下:公众号的负责人或转载文章的行为人,要视情况向著作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