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农村一个户口有两处宅基地一处在拆迁范围内另一处不在

2019-04-22 17:19: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宅基地因为被计算在总的征地面积中,因此对于具体的拆迁户来就,也应当获得补偿。但如果进行了宅基地的重新划拨,只补偿差额部分宅基地面积。
    宅基地及房屋补偿方式:
    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置换补偿,二是货币补偿。
    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地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
    村民私有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是指物产所有权,包括你在分配给你的宅基地上所有的房屋、相关设施、构筑物、树木蔬果农产品等。
    其具体的标准由政府制定,下级政府制定的标准必须高于上级政府制定的安置标准,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上是写的非常清楚的。这项补偿一般是货币补偿。
  •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实际上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在土地被征收后,统一支付给作为被征地单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如何分配属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征用补偿费。
    或用于公益事业,或分配给村民等。”

  • 夫妻共同财产有两种分割方式:一是协议分割,二是法定分割,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一方对家庭做出特殊贡献的、付出较多的,可以多分;一方具有严重过错的,另一方可以多分,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内容:对确定拆迁范围后延长暂停期限的审批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赁房屋;  
    4、户籍的迁入、分户。  对象:有关职能部门  条件:经拆迁人申请,对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单位,在确定的拆迁范围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通知有关职能部门暂停办理相关事宜。  程序: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就已审批的拆迁项目,确定拆迁范围后,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2、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中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超1年。  
    3、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经批准,确定暂停期限。  时限:10个工作日  依据: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国务院令第305号)  
    2、《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  责任处室: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动迁办  收费标准及批准文号: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