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开始后,根据
被继承人生前定立的遗嘱确定遗产保管人;没有遗产保管人的,由
继承人推选;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
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
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