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和保证的区别有:
1、担保具有从属性、自愿性、担保责任的不确定性,保证具有从属性、相对独立性、无偿性、单务性、补充性;
2、担保包括保证,保证是担保的特殊担保方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
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
抵押合同、
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
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